党建和思政工作研究会

常州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0-11-18

常州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管理办法

一、课题申报

1、每年10-11月份,由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发布年度课题指南,面向全校公开。

2、所有热心于学校党建、思政工作的教职工均可向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申报课题。

3、申请人应参考课题指南,按规定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,由所在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,加盖部门印章,一式三份,送交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,同时报送电子稿到宣传部邮箱(xcb@cczu.edu.cn)。 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者,将不列入立项计划。

4、一个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(含两个)课题项目,并不得同时参两个以上项目。

5、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课题项目未结项者不得再次申报。 

二、课题评审

1、课题申请书经初审后,由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。

2、专家评审通过综合考察对项目进行投票,赞成票须超过参评人数二分之一以上(不含二分之一)方可立项。

三、课题管理

1、采取校、院分级管理方式,课题一经立项,课题组应立即就申请课题开展研究,于次年10月份向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提交中期检查表,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并提交阶段性成果,各二级单位对课题组的研究进展要给予督促、指导。

2、对于无故中断课题研究或进展情况差的课题,除返还课题资助的经费外,还将取消该课题组成员下次申报课题的资格。

3、立项课题要根据课题研究进度按期完成课题研究,如不能按期完成,必须向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提出延期申请。

四、经费管理

1、课题研究经费由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管理。 

2、课题立项后,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根据年度经费使用情况,下拨第一批经费给课题负责人,一年后课题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或阶段性成果鉴定(中期检查),拨发剩余课题经费。

3、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调研和资料费开支,不能挪为他用。

五、课题结题

1、课题研究结束后,课题负责人向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提出研究成果鉴定验收申请,并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,汇报经费使用情况。填写结题申请表。

2、课题结题要求

①一般课题:课题负责人须在省级以上期刊、报纸公开发表课题相关论文一篇以上(含1篇),发表论文须备注常州大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资助课题(附加课题编号),提交与课题不相关的论文将不予结题。

②重点课题:课题负责人须在CSSCI、北大核心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(含1篇)或 省级以上期刊、报纸公开发表课题相关论文篇以上(含3篇),发表论文须备注常州大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资助课题(附加课题编号),提交与课题不相关的论文将不予结题。以上条件符合之一可结题。  

4、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,鉴定验收,评审通过的课题将同意结题,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发放结项证明

5、对评审未通过的课题,推迟到下一年度结题,重新提交课题研究成果。该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课题。   

六、其它事项 

1、本管理办法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20-2022年度立项课题开始执行;2020年以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(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、理论与实践工作研究会)立项的课题结题参照立项管理办法执行。

2、具体问题由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单位(宣传部)负责解释。

常州大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 

  2020年11月18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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